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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10-18 16:4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曾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汕尾供电局、市投控公司、汕尾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情况,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充电设施建设概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共建成充电站 58 座,充电桩 604 个,超额完成省下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2021 年建成充电站42座,公共充电桩198个,2022年1-6月,我市合计建设充电站3座,公共充电桩36个,为推动我市“十四五”期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决策。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制定了2022年汕尾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分解到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求各地各部门、有关企业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建设任务目标。

  (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促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争取到省下达我市 2019-2021 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515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积极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落地。一是市住建局、汕尾供电局、市投控公司三方合作探索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模式,2022年计划在市区奎山河、街心绿地等5个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桩。与此同时,市住建局正积极谋划香江大道霞洋停车场和金町湾瀚海停车场充电桩合作方案。二是陆丰市依托“1+5”条景观示范带建设方案,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44座,其中结合加油(加气)站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4座、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1 座、结合停车场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19座,推进实现陆丰市公用电动汽车充电站全覆盖。三是海丰县正加快推进县城智慧停车建设项目,计划建设870个充电桩,新建充电桩达到新建车位的10-20%。四是陆河县人民政府、汕尾供电局签订了《陆河县人民政府 汕尾供电局陆河县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合作共建框架协议》,推进全县村居委、红色教育基地、住宅小区等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布点,建设形成快慢互济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五是汕尾供电局精简中低压用电报装环节,同时推动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大幅提升办电便利性。接下来,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将继续积极沟通各方,优化资源配置,建设更多充电桩,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四)进一步提升运营运维水平。汕尾供电局、汕尾粤运均成立专业的电动汽车服务公司,负责分管充电场站的运维、运营工作,积极应用大功率快充、有序充电管理、智能地锁等手段,缓解轮候拥堵、油车占位等问题,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充电服务保障。

  (五)适度超前布局农村充电桩建设。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的工作要点。汕尾供电局适度超前参与农村充电设施建设,截止至2022年6月累计投入2470万元,在我市17个乡镇完成建设充电站17个,充电桩54条。

  (六)协调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动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共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二是推动汕尾供电局加大投入力度。汕尾供电局在“十四五”期间将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在广东电网的统筹安排下,继续加大充电桩投资计划,拓展充电桩的布点,加快建设进度,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市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充电桩建设和运行维护服务,共同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健康稳定安全发展,目前在我市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社会资本有万帮数字、麻鱼充电、粤顺新能源、中沃盛能、新岚峰等公司。

  (七)积极推动有关停车场预留充电桩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在开发小区规划报建、规划许可中均严格要求配置的停车场百分百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建设按不低于10%配置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停车位。下一步,市发改局将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公共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规划。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汕尾供电局编制了《汕尾供电局2021-2022 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案进行了规划布局。结合粤东西北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及我市实际,我市正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进一步完善工作。

  (二)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进住宅小区。我市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及配套的建设规划。下一步,我市将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在住宅小区的建设。

  (三)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进公共停车场。市住建局、汕尾供电局、市投控公司三方已探索合作在5个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桩,下一步,我市将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四)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进旅游区。“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在旅游区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旅游区的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

  (五)协调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立项的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放管服”的精神,将充电桩的立项下放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从政策、资金上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专此答复。感谢你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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