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尾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展蓬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陆河县开发建设陆河吉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综合陆河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陆河吉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与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紧密相连,可共用场内道路、施工电源、业主营地和前期勘探等资源,且可在纳规核准后立即在陆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间同步开具工建设,有经济技术指标优、无建设制约因素、建设周期短等优势。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市领导多次带队赴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协调推进项目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市发展改革局也已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将本项目纳入广东省“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力争项目于“十五五”期间实施建设。
下来,我市将持续密切关注上级有关政策部署,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开发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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