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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核准变更的复函
2025-10-10 17:18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中广核新能源(陆丰)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核准变更的函》(广核新能陆丰函〔2025〕2号-产业发展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变更事项函复如下:

        一、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2-441581-04-01-306691)于2025年3月31日取得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批复文件为《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汕发改核准〔2025〕16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你司变更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

       二、项目变更后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风电装机50MW(5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配置制氢、制氨试验及储能设备,制氢规模700Nm3/h(碱性电解水制氢规模500Nm3/h、PEM电解水制氢规模200Nm3/h),储氢规模3000kg,开展绿氨制储运试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升压站、风电机组、试验设备、储能电池和电缆等。项目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按备案程序另行办理。

       三、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0403.5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核准变更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粤发改能源函〔2025〕37号、汕府办函〔2025〕44号、汕发改核准〔2025〕16号、用字第4415812025XS0001S01。

       五、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六、其他事项仍按照汕发改核准〔2025〕16号文件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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