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汕尾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6〕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粤发改价格〔2026〕242号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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