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湾(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城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汕尾星河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原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汕尾星河湾住宅小区一、二期(带电梯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3.05元(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以上收费已包含二次供水、电梯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以及绿化养护、清洁卫生(不含环卫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秩序维护等费用。具体收费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并由你公司与业主(或用户)根据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服务内容
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你公司收取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应提供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内容的服务,基本服务内容见《汕尾星河湾住宅小区一、二期物业服务内容》。
三、明码标价
你公司应在住宅小区显眼位置及收费处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批复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汕尾星河湾住宅小区一、二期物业服务内容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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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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