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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5-10-23 16:48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市城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请核准汕尾市城区殡仪馆要求重新核定殡葬服务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24〕4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等有关规定,经开展成本调查,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等7项。对具有汕尾市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出现在本地无人认领的遗体,在城区殡仪馆实行火化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印发〈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民发〔2015〕47号)、城区民政局城区财政局城区发展改革局《印发<关于汕尾市城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区民〔2015〕105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免费保障,有条件的可在规定免费提供基本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减免的比例和范围。对向非免费对象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中,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3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收费仍按原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89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07〕57号)有关规定执行;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4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各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见下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

含2名殡葬接运工收殓、装卸。不得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费等名目的费用。

城区内

元/具

180

农村、跨市(县)

元/具·公里

3.5

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程距离计算。

2.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

含骨灰清理、包装。所有参照等级殡仪馆收费的,火化区用房必须达到1999年建设部、民政部《殡仪馆建设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

国家三级殡仪馆

元/具

215

火化炉设备达到先进水平,烟尘排放达到2009年国家《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三级标准可参照该收费标准执行。

未上等级殡仪馆

元/具

200

指设备及殡葬用房未达到国家三级殡仪馆或省二级殡仪馆

3.骨灰寄存

元/格位·年

70

含管理费。骨灰寄存在殡仪馆内的骨灰楼(堂)。

4.遗体消毒

元/具

41(最高限价)

5.遗体存放

元/具·天

76(最高限价)

含冷藏、防腐。遗体防腐和冷冻冷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6.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元/间·次

139(最高限价)

可容纳50人。配置横幅、挽联、两个固定花圈、瞻仰棺、哀乐播放装置等专用设备。每次租用不超过2小时。

7.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元/个

100(最高限价)

注:表中“收费标准”为非免费对象的收费标准。

         二、其他规定

       (一)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殡仪馆在民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目录清单内依法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以外的不得收费。对殡葬选择性服务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并收费,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情况应在开展服务前向社会公示。

       (二)殡仪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花圈等文明殡葬用品。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殡仪馆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与丧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请你局指导该殡仪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等工作,试行期满前提前重新申请核定正式价格。国家和省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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