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请核准汕尾市城区殡仪馆要求重新核定殡葬服务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24〕4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等有关规定,经开展成本调查,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等7项。对具有汕尾市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出现在本地无人认领的遗体,在城区殡仪馆实行火化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印发〈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民发〔2015〕47号)、城区民政局城区财政局城区发展改革局《印发<关于汕尾市城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区民〔2015〕105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免费保障,有条件的可在规定免费提供基本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减免的比例和范围。对向非免费对象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中,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3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收费仍按原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89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07〕57号)有关规定执行;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4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各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见下表:
二、其他规定
(一)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殡仪馆在民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目录清单内依法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以外的不得收费。对殡葬选择性服务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并收费,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情况应在开展服务前向社会公示。
(二)殡仪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花圈等文明殡葬用品。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殡仪馆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与丧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请你局指导该殡仪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等工作,试行期满前提前重新申请核定正式价格。国家和省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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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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