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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凤山街道启津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5-07-01 11:5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市城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请凤山街道启津小学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23〕69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有关事项。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400元。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应按照不低于当地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相应免除学费。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其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2025学年起执行。请你局指导该校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日


抄送: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市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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