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请东涌尚书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23〕5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学生宿舍住宿成本,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有关事项
1.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600元,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400元。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应按照不低于当地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相应免除学费。
2.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300元,住宿费只向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学生宿舍应符合以下条件:每间宿舍不超过6人,配备独立卫生间、洗浴室、阳台、空调、风扇、床、储物柜、洗衣烘干机、饮水机、热水系统等设施设备,按规定配备生活老师服务,提供热水、空调、直饮水等生活后勤服务。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其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2025学年起执行。请你局指导该校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日
抄送: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市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