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白沙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红经发〔2024〕7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成本,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学校住宿费收费有关事项
1.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05元,住宿费只向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
2.学生宿舍应符合以下条件:每间宿舍不超过6人,配备独立卫生间、洗浴室、床、储物柜、空调、风扇、热水系统等设施设备,提供热水、空调、直饮水等生活后勤服务。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其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2025学年起执行。请你局指导该校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等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日
抄送: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市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