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