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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典范
2021-09-23 15:4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2013年9月24日,在南京召开的2013年中国城市森林建设座谈会上,国家林业局授予池州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池州市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级生态经济示范区、全国旅游竞争力百强城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市、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2012年中国特色休闲城市-山水休闲之都、首批生态安徽建设试点市之一,林业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4.4%,森林覆盖率达60%。长江干流扬子江水系横贯全境,清溪河、尧渡河、青通河、秋浦河等穿城水系及平天湖湿地公园,齐山、万罗山森林公园等湿地、森林资源富集。拥有九华山和牯牛降、升金湖、秋浦河源三个国家级森林和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贵池区老山、十八索、青阳盘台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7%,位居全省首位。

  2018年9月11日,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等相关文件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批准27个城市为国家森林城市,深圳是入围城市之一。深圳市森林覆盖率达40.6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95平方米,全市共建成绿道2443公里、公园942个。深圳共新建自然公园11个、城市公园36个,建成开放9个湿地公园,华侨城湿地公园被列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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