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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明德实验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3-09-05 17:3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明德实验学校:

  你校经市教育局同意报来的《汕尾市明德实验学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经开展成本监审,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小学、初中学费标准

  1.小学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8000元,初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8800元。

  2.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同时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或因病等原因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

  3.学校在收取上述学费标准前,应按照不低于省市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含购买学位经费)相应免除学费。

  二、同意调整学生住宿费标准

  学生住宿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执行。

  四、上述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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