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评选2019-2021年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我市拟推荐海丰县发展改革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为2019-2021年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汕尾市发展改革局价格成本调查和监测科李振文同志为2019-2021年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14日起至7月18日止
受理部门:汕尾市发展改革局机关党办(电话:3280358)
受理地址:汕尾市发展改革局办公楼511室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3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