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汕尾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请各单位根据方案内容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抓紧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和监督,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格执法监督。对于明确要求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多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台账,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发改资环〔2020〕563号)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9日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局 林平,3383602,电子邮箱:swfgjgjk88@163.com;市生态环境局 林瑞洲,3336744,电子邮箱:swzrs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