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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09-23 11:27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我市客流、商流将大幅攀升,市场消费活跃度显著提升。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恪守诚信经营底线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规经营。

  二、规范明码标价,杜绝隐性收费加价

  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详细标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规格、价格、计价单位、服务内容等信息,做到标识醒目、内容真实、货签对位、价目齐全。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公示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紧盯重点领域,防范各类价格乱象

  (一)餐饮住宿行业。酒店、餐饮、民宿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二)文旅景区行业。景区及周边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应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三)交通停车行业。停车场、客运站、车辆维修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示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不得利用节日客流高峰违规涨价。

  (四)网络平台交易。线上经营者不得借助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擅自抬价。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落实内容审核责任,杜绝发布虚假、误导性价格宣传信息。

  (五)月饼生产经营。销售盒装月饼应做到“一品一签”、合理定价,严禁出现“天价”月饼;严禁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混合销售等方式变相提高月饼价格。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如实标示馈赠品品名和数量;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四、严禁价格违法,严守价格行为底线

  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者要充分发挥自律引导作用,切实加强行业内部规范管理,严禁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模糊标价、强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利用节日消费高峰设置消费陷阱、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予以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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