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关于汕尾市华富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汕发改价格〔2023〕386号)、《关于汕尾市华富学校周末留校生住宿费的批复》(汕发改价格〔2024〕243号)试行期将满,日前,汕尾市华富学校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向我局报来《关于申请延期汕尾市华富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申请延长原定价文件试行期至2027年春季学期结束。根据《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汕发改价格函〔2024〕304号),结合定价工作流程和时序要求,为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保障学校新学年收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我局起草了《关于延长〈关于汕尾市华富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原定价文件试行期延期一年至2027年春季学期结束。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9月2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邮政编码:516600
电子邮箱:jgglk503@126.com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公园路26号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关于延长《关于汕尾市华富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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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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