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部分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企业名单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
三、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注销事项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材料(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有效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交或无实质证明材料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提交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口发改大楼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和资源科
联系电话:0660-3383602
电子邮箱:swfgnyk@163.com
四、其他说明
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根据异议核查情况,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证书注销后,相关企业不得再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原证书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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