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建设和并网运行,促进新型储能电站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450号)等要求,我局起草了《汕尾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现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向公众征询意见建议。
如对本规范指引的实施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时请在信函封面、传真、邮件等注明“汕尾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公告时间:7天,即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夏鲁,0660-3383602;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大楼
电子邮箱:swfgnyk@163.com
附件:汕尾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