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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3-04 17:1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加强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4〕4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 年度检查的企业范围

  在我省登记注册从事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2023年正在实施相关建设且无经营行为的企业,须向所在县区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经批准后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石油仓储、销售经营企业。

  1.《2023年度石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2023 年度石油销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3);

  2.《营业执照》;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4.2023年度石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

  5.油库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1.《2023 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4)、《2023 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5);

  2.《营业执照》;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等;

  4.2023年度成品油购进、批发情况报告或报表;

  5.油库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1)《2023 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6);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纸质)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子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2023 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

  (6)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7)《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附件10)。

  2.水上加油站。

  (1)《2023 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5);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纸质)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子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权属证明,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5)2023 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

  (6)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7)《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附件10)。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接收材料。

  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提交相应年检材料(附件2、3、4、5、6、10),确保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二)开展审核。

  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对等方式开展年检工作。

  (三)公布结果。

  年检审核结束后,我局将符合年检要求的企业名单在本部门或政府公众网上向社会通告,并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四)对不符合年检和经营要求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不符合年检要求的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当地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通报市发改、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

  2.对于已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应向我局提出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我局将注销决定通报相关部门;

  3.对于已不符合从事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五)时限要求。

  年检工作应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送我局。

  四、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规范船用燃料油管理,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油供应保障工作,请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加强与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的沟通,组织辖区内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完成《2023 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附件7)填报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做好宣传告知,加强与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保辖区内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检尽检。要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企业填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加盖企业公章,并以 A4 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企业不能出具的年检材料,须要求企业提交书面说明。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不同时进行,须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三)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要利用年度检查,

  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加油机作弊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配合税务部门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做好智能税控系统安装和使用。

  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8)、《2023 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9)和年检工作总结报送我局能源和资环科(其中:附件6要与附件8-7内容对应一致,附件7-1至7-5的内容要相互对应一致,附件8-3(汇总统计表)要与附件8-4(明细情况表)内容相互对应一致,附件7各表要与附件8各表内容对应一致)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4〕49号)

             2.2023年度石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3.2023年度石油销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4.2023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5.2023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6.202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7.2023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

             8.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

             9.2023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10.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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