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给予办理新建汕尾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8“汕尾市2021-2025年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6编码6规划点北环加油站规划确认的请示》(海发改〔2023〕32号)加油站新建规划确认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提高海丰县成品油供应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海丰县莲花山桂望伍狮垭鹰地山脚埔仔片(海丰县城北三环路与莲花大道交叉处南侧)新建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该新建加油站规划点符合《汕尾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8序号6编码6规划点,申请企业为汕尾市景孚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二、请海丰县发展改革局指导汕尾市景孚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国道和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并落实加油站建设有关要求。
三、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不断普及,电动汽车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建议在建设加油站基础上增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解决当地人民群众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
四、请海丰县发展改革局指导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陆地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