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20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2元,保持2019年水平不变。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小麦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9年10月12日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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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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