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
                           
                        
                        
                        汕尾供电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7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日
 
 
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9〕27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规定,决定利用电网企业输配电价降价空间相应降低我省输配电价水平,调整后的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见附件。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调整后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2019年7月.xls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19-07-04 16:08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