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经清理,原汕尾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价字[2001〕017号)等9份价格管理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已制发的相关价格管理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
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6日 
 
相关下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86号)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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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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