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汕尾供电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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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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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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