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9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汕尾市物价局《关于陆河县房地产交易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批复》(汕价[2002]107号)等2份价格管理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已制发的相关价格管理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
粤发改价格函[2018]399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1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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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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