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粤发改稽察函[2018]29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粤发改稽察函〔2018〕2972号)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2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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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0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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