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市海陆公证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号)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司法局
2018年3月5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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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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