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义等人大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厦深铁路债务划转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建议》(第22号代表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开展建议办理工作。为将建议办理落到实处,我局发函征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海丰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单位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于7月31日牵头上述会办单位在海丰县财政局召开座谈会,与林国义等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商谈,研究分析相关情况,达成落实建议办理工作的一致意见。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厦深铁路海丰段途径鹅埠、赤石、小漠、鲘门、梅陇、梅陇农场、赤坑、大湖八个镇(场),在鲘门设站一座。随着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鹅埠、赤石、小漠、鲘门和圆墩林场四镇一场划转深汕特别合作区。厦深铁路深汕特别合作区段债权债务划转深汕特别合作区,具有其合理性。
二、鉴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当前正处于机制体制调整期,目前在开展“四镇一场”的摸底调查、清产核资、移交接管等工作,建议由海丰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涉及厦深铁路的债权债务详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与深汕特别合作区沟通对接,把厦深铁路深汕特别合作区段债权债务纳入“四镇一场”的清产核资,按照程序办理移交、划转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