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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2-07-24 15:2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为推动我市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汕尾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面对特殊困难行业精准发力,为企业解决成本上升、需求收缩、资金链紧张、疫情影响等问题,提出43项政策,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服务业加快复苏,更好发挥服务业“稳定器”作用。

  2022年3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正式实施,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为着力点,提出47项政策,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为我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坚持上级政策和地方政策相结合、普惠性和行业性相结合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起草了《汕尾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征求了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同意,《若干措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49条具体的政策措施,既有国家已明确的政策措施,又有省配套细化的政策措施,还有结合实际新增的政策措施,具体可以分为3个方面。

  一是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共18条具体政策措施。包括2022年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2022年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加大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和降准资金,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开展汽车、年货及特色产品等促消费专项活动等。

  二是针对四个困难行业的纾困扶持措施,共25条具体政策措施。针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特殊困难行业,分别提出纾困扶持措施。

  餐饮业方面,包括给予餐饮企业防疫支出补贴支持,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加强餐饮企业融资支持,加强餐饮企业保险支持,鼓励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等。

  零售业方面,包括给予零售企业防疫支出补贴支持,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强零售企业融资支持等。

  旅游业方面,包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加强旅游企业融资支持,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旅行社承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业务,加强旅游企业保险支持,支持文旅产业投融资对接,开展促文旅消费奖补工作等。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方面,包括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1年,2022年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支持我市汽车生产企业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积极协调相关保险机构为新能源出租车公司承保2022年利用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加大对交通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出台我市有关油价补贴政策,加强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融资支持,协调相关保险机构为新能源出租车公司承保等。

  三是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共6条具体政策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包括“四个精准”,即建立精准监测机制,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推广精准防护理念。落实疫情防控“八个不得”,就是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要求和省进一步提出的“三个不得”精准防疫要求。此外,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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