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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图解:《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9-11-12 15:29 来源: 省发展和改革委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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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套做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工作,促进增量配电网健康发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发改规〔2019〕5号),规定了我省增量配电网制定配电价格的相关程序、办法、要求等内容。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为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业务健康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出台了多个涉及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文件及办法,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为各地科学合理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作出指导,其中第五点明确规定“配电网配电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制定配电网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规则,加快推进配电价格改革工作”。此次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制定这个管理办法就是根据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文的要求和意见而制定的我省配电网价格管理规则,该办法将为我省下一步具体制定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提供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明确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按“准许收入法”方式核定配电价格,增量配电网企业向本配电区域电力用户实际收取的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二是确定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定价方法,办法详细规定了增量配电网的准许收入及配电价格的各项成本、利润构成及计算方法等。三是明确增量配电网企业与省级电网企业的结算机制与结算价格问题,规定增量配电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综合结算电价与省级电网企业结算电费。四是规定政府价格部门制定配电价格的程序、时间节点,对增量配电网企业的要求,信息公开等问题。

  下一步,我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进展情况及增量配电网企业的申请,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规范制定我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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