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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管的通知
2013-12-20 15:47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物价局:

    近期因气源价格不断上升,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引起广泛关注。虽然当前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上涨主要是受气源价格上升影响,但由于液化石油气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元旦、春节将至,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管,有效防止乱涨价行为发生,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现就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液化气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从2013年12月17日起启动一日一报制度,各地在每天下午4时前将当日当地零售价报市价格监测中心。

    二、切实加强液化气销售价格的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汕尾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汕价〔2006〕4号)规定,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综合差率,不得以任何借口突破综合差率。同时,各地要集中力量,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在销售液化气过程中存在超差率作价行为的,要依据相关价格法规严肃处理,并坚决在媒体予以曝光。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布。要通过电视、报刊和价格信息网站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及时公布当地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情况。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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