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价商店明查暗访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平价商店暗访制度的通知》(粤价函[2011]779号)精神,我局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平价商店明查暗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力量对全市平价商店进行一次明查暗访,进一步加强平价商店的日常监管工作。各地也要相应对已建立平价商店开展明查暗访摸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对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和不足,将进行及时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等级评定和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依据;对不符合平价商店建设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消平价商店资格。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26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