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培养细胞的染色体分析等项目内容的通知》(粤价[2013]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物价局 汕尾市卫生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3日
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培养细胞的染色体分析等项目内容的通知
粤价〔2013〕226号 2013年9月27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
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价〔2012〕10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的通知》(粤价〔2012〕109号)执行以来,有关医院反映“培养细胞的染色体分析”等项目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有待明析和完善(详见附件),现予以明确(详见附件)。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省民政厅,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广州总队卫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