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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市区百汇市场为我市公益性平价农贸市场的通知
2013-08-02 13:16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百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申请百汇市场为我市公益性平价农贸市场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19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项目的通知》(粤财综[2013]9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将原由市工商局和市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合作的市百汇市场列为我市公益性平价农贸市场,其市场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主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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