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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河口人民医院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级别的批复
2013-02-04 11:24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314

陆河县物价局、卫生局:

你局《转报陆河县河口人民医院关于要求执行县级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陆河价〔20132号)悉。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等级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6468号)和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及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0933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县河口人民医院执行“县级”医疗服务价格。

以上批复,自201321日起执行。

                    二 ○ 一 三 年 二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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