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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物价局价格审批制度的通知
2013-01-13 12:56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33

本局各科(室)、价监局、成本队、认证中心:

现将《汕尾市物价局价格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汕尾市物价局价格审批制度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汕尾市物价局价格审批制度

 

为规范价费审批程序行为,提高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价格审批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各类收费的审批,由办公室负责受理、登记,在自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建议,并送相关科(室)和领导阅办(示)。

二、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价费审批项目,由主办科提出拟定价费方案,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同意后,提交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相关材料须提前一天送审价委员会成员。在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形成决定后由局长签发执行。

三、未列入听证目录、但需进行成本监审或不进行成本监审,但有一定自由裁量幅度的价费审批项目,由主办科提出拟定价费方案,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相关材料须提前一天送各位局领导。在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形成决定后由局长签发执行。

四、有明确具体执行标准的价费审批项目,由主办科提出拟定价费方案,报分管副局长签发执行。

五、提高办事效率。在收到办公室转来的价费审批申请资料后,须成本监审的,主办科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监审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提交成本调查队,无须成本监审,但需要到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拟出价费方案,按以上第三条规定办理;须补充材料的,应在收到后报告分管副局长并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方,在收齐补充材料后,按以上有关规定办结。须召开听证会的,一般控制在自收到之日起(下同)9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须成本监审的,一般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其它的一般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有明确规定标准的,一般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收费许可证一般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六、对于调定价费文件发出后的执行情况,主办科应加强跟踪调查,了解执行效果和问题。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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