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实验小学少先队课外活动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2〕168号
市实验小学:
你校《关于收取少先队课外活动经费的请示》悉。
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汕价[2010]42号)规定,以及你校上报的本学期课外活动及收费方案,同意按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的原则向有参加活动的学生收取每生不超过35元的课外活动费。
你校开展课外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并应事先书面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收费。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费的收支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列榜公布,接受家长和有关部门监督。
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收费许可证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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