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互动 > 政策解读
关于2012年市直公务员初任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2012-12-15 11:19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2162

 

市行政学院:

    你院《关于2012年市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收费的函》(汕尾党校函〔2012〕22号)收悉。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 <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的要求,鉴于市财政没有核拨专项培训经费,经研究,同意你院按“以收抵支”的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计收,教材资料费按实价收取。

二、收费前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培训结束后,由你院将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以上规定仅限于在本次市直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收费中执行。

 

 

   二○一二十二十二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