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2012〕9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53号)和汕尾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89号)规定,经征求意见和开展调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选择性服务项目是指除五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丧葬服务项目。本次确定项目共12项(附汕尾市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市定的项目和标准范围内制定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换(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以上规定自2012年11月15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由各收费单位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服务成本,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后,报市物价局核定。
附:汕尾市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表
二 ○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附件:
汕尾市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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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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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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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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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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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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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棺火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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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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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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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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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棺火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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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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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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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纸板、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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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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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灰炉遗体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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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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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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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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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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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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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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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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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尸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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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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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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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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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公安部门解剖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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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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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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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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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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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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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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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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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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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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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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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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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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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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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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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下午6:00-早上7:00。
因殡仪馆安排火化而延长时间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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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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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纸(绢)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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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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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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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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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临时存放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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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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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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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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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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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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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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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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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棺不过夜的不得收费;因殡仪馆当日不能安排火化而停棺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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