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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药品价格三控和疫苗价格管理等文件的通知
2012-10-25 14:06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2〕134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药品价格三控和疫苗价格管理等文件的通知》(粤价函2012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粤价函20121142号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药品价格三控和疫苗价格管理等文件的通知

粤价函〔2012〕1142号 2012年8月29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二类疫苗省级总经销企业:
    《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7号)和《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8号)试行将满。鉴于目前我局正在制定起草新的管理办法,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在新办法正式出台前,粤价〔2010〕187、188号文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省医改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武警总队卫生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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