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函〔2012〕119号
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汕尾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收费的函》(汕尾党校函〔2012〕11号)收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
<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和市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关于举办汕尾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培训的要求,鉴于市财政没有核拨专项培训经费,经研究,同意你校按“以收抵支”的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计收,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二、收费前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培训结束后,由你校将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以上规定仅限于在本次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培训收费中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