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疾控中心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2〕114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调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收费标准的请示》(汕疾控〔2012〕42号)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按规定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时收取体检费。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按市物价局、卫生局汕价〔2009〕33号文的规定执行。
(1)一般健康体检(编码:110500001-1),20元/次;
(2)X线胸透(编码:210101001),5元/次;
(3)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编码:250501025),55元/次;
(4)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编码:250305007-2),9元/次。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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