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小风帆艺术学校学杂费标准的批复
汕价函〔2012〕108号
汕尾市小风帆艺术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2012-2013学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悉。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对你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报告和你校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调整学杂费标准。小学学杂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300元(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午宿费仍执行每生每月140元标准,伙食费标准由你校制定,报我局备案。
二、收费前请到我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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