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情况的通知
                           
                        
                        
                        汕价函〔2012〕10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我省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粤价函〔2012〕864号)的要求,请你们就所属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收费情况开展调查,调查报告及附表(一、二)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送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科)和市民政局。
  
  
  
  
            二 ○ 一 二 年 八 月 十 四 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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