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汕价〔2012〕7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汕尾肉联厂: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11〕1078号)规定,结合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的实际,现就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机械化屠宰30元/头;半机械化屠宰20元/头;手工屠宰15元/头。
  
二、以上标准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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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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