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林伟华中学2012年秋季高一新生军训食宿费用的复函
价函〔2012〕103号
市林伟华中学:
你校《关于收取新生军训费用的请示》悉。
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汕价[2010]42号)规定,同意你校向有参加2012年秋季军训并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的新生适当收取军训食宿费用,每生30元。军训结束后,由你校将实际收支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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