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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理工职业学校部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的复函
2012-08-15 14:12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2〕104

汕尾理工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汕尾理工职业学校部分收费项目的函》收悉。

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汕价[2010]42号)有关规定,结合你校实际,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向有参加军训并由你校安排食宿的新生收取军训食宿费每生30元,军训结束后,由你校将实际收支情况报我局备查。

二、校外活动费按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的原则向参加活动的学生收取,开展活动和收费支出情况应向学生家长通报并在校内公布。

三、学生校服费参照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关于我市2011年校服招投标结果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教[2011]309号)规定执行。

 

 

                           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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