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东方花园店为我市平价商店的通知
                           
                        
                        
                        汕价函[2012]94号
  
  
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东方花园店:
  
为进一步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发挥平价商店的价格导向作用,增强政府市场调控能力,经研究,现确定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东方花园店为我市平价商店。
  
平价商店将实行动态管理,按责任义务定期量化考评,不断完善和推动平价商店建设,充分发挥稳定市场价格导向作用。希望平价商店自觉遵守相关承诺,带头执行价格调控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遵守诚信公约,创建信用品牌,与政府共同建好平价商店,为构建幸福汕尾做出贡献。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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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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