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2]55号
市行政学院:
你院《关于2012年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收费的函》(汕尾党校函[2012]2号)悉。
根据省委办、省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同意你院按“以收抵支”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2012年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费按每课时每人3元计收,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培训结束后,由你院将此次培训的收支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等部门的收费年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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