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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汽车GPS定位系统服务收费的通知
2012-06-05 10:17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185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科安电子有限公司,市亚飞出租车公司:

为规范我市汽车GPS定位安装(管理)收费行为,减轻车主负担,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涉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1147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粤价[200712号)规定,经对我市汽车GPS定位系统服务和收费实际调查,现就规范汽车GPS定位系统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汽车GPS定位系统服务(管理)费(含上网费):每辆每月最高60元,允许下浮。

二、服务内容

提供24小时在线跟踪服务。具体按国家规定的服务规范与车主签订服务协议。

接文后请到我局申换《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实行公示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年审和社会监督。我局汕价函[2008155号文同时废止。

上述收费标准执行至 20121231,期满我局将重新核定。各县(市、区)汽车GPS定位系统服务收费由当地物价部门按不高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制定,报我局备案。

   

 

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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