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函[2011]8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科安电子有限公司,市亚飞出租车公司:
为规范我市汽车GPS定位安装(管理)收费行为,减轻车主负担,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涉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11]47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粤价[2007]12号)规定,经对我市汽车GPS定位系统服务和收费实际调查,现就规范汽车GPS定位系统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汽车GPS定位系统服务(管理)费(含上网费):每辆每月最高60元,允许下浮。
二、服务内容
提供24小时在线跟踪服务。具体按国家规定的服务规范与车主签订服务协议。
接文后请到我局申换《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实行公示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年审和社会监督。我局汕价函[2008]155号文同时废止。
上述收费标准执行至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